重庆市长寿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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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MB19202557/2025-0000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1-23 [ 发布日期 ] 2025-01-23

重庆市长寿区龙河镇卫生院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5-01-23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协管、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相关服务,独立完成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
    2.承担基本医疗服务。主要包括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和住院诊治,医疗康复,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发挥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作用。
    3.承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主要包括避孕节育、生殖健康、优生服务和家庭保健等相关服务。
    4.承担卫生应急任务。主要包括区域内“120”急救、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等相关任务。
    5.承担卫生管理任务。主要包括协助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辖区内卫生管理工作,协助当地党委政府指导爱国卫生工作等相关任务。

(二)单位构成。

我院是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委下属正科级公益一类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设置有行政办公室、医保信息科、后勤总务科、财务科、医务科、内科、外科、中医科、妇产科、全科医疗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公共卫生科等科室。我院位于重庆市长寿区龙河镇兴盛路3号,业务区占地面积10亩,业务用房建筑面积5549平方米。设置三个医疗点:院本部、一分院(龙河)、二分院(乐温),编制床位52张,实际开放74张,拥有数字化X线机DR,数字化彩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多种医疗设备;医院编制数39名,现有职工53人,其中高级职称5人,中级职称11人,高中初级人才梯队已形成。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30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97.09万元,事业收入 706.41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65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27.41万元,事业收入减少23.7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303.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5.3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54.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28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3.6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3.6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97.0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7.09万元,比2024年增加27.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7.09万元,比2024年增加27.4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以及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与2024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两年无项目支出。

重庆市长寿区龙河镇卫生院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与2024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2024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两年均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0.00万元,与2024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两年均未安排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与2024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两年均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2024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两年均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3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00万元。其中:一般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重点专项0个,涉及资金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景于芹  联系方式:023-4085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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