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MB1982018X/2024-0001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10-17 | [ 发布日期 ] | 2024-10-17 |
重庆市长寿区光荣院2023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长寿区光荣院2023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中央军委第413号令《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3号《光荣院管理办法》等,负责对复员退伍军人、伤残军人、军烈属等孤老优抚对象的集中供养,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具体职能职责如下:
1、负责为孤老优抚对象创造良好的养老环境,安排好老人的物质、文化生活、学习娱乐、精神关怀服务。
2、负责组织孤老优抚对象参加政治学习、心理抚慰等社会工作服务。
3、负责孤老优抚对象伤残金、抚恤金、定补金的发放和管理。
4、负责做好孤老优抚对象的生活起居、宿舍卫生及安全保卫服务。
5、负责做好医疗、康复、护理、保健服务。
6、负责孤老优抚对象病故后的丧事处理。
7、负责组织孤老优抚对象为青少年进行革命传统教育的活动。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为重庆市长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下属事业单位,编制数4人,实有人员4人。院长1名,工作人员3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130.81万元,支出总计130.8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74万元,增长4.6%,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增加1名,人员经费上涨。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130.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74万元,增长4.6%,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增加1名,人员经费上涨。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0.81万元,占1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130.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74万元,增长4.6%,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增加1名,人员经费支出上涨。其中:基本支出76.23万元,占58.3%;项目支出54.59万元,占41.7%;经营支出0万元,占0.0%。此外,结余分配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无上年结转结余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30.81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74万元,增长4.6%。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增加1名,人员经费上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0.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74万元,增长4.6%。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增加1名,人员经费上涨。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0.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74万元,增长4.6%。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增加1名,人员经费上涨。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82万元,下降2.8%。主要原因是优抚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减少,厉行节约型单位创建。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无上年结转结余资金。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支出0.25万元,占0.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1万元,下降30.6%,主要原因是财政严控培训支出。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06.27万元,占81.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63万元,下降3.3%,主要原因是优抚对象去世,所需补助减少。
(3)卫生健康支出21.31万元,占16.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8万元,下降0.8%,主要原因是优抚对象去世,所需医疗费用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2.98万元,占2.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9万元,增长3.1%,主要原因是新增一名工作人员,公积金支出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6.2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4.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8万元,增长4.5%,主要原因是新增一名工作人员,其所需人员经费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11.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45万元,下降3.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机关创建,践行勤俭节约理念,公用支出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8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2万元,下降36.0%,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预算;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财政压缩公车运行经费、接待费等。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63万元,下降18.0%,主要原因是公车维修维护费用减少。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88万元,主要用于公车出行、过路费、停车费、维修维护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2万元,下降36.0%,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预算;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财政压缩公车运行经费、接待费等。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63万元,下降18.0%,主要原因是公车维修维护费用减少。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2.88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是二级预算单位,与局机关一同开会。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按照日常工作开展,无重大变动。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以填报绩效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2项,涉及资金54.59万元。其中,一般性项目1个,涉及资金14.69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自评结果详见附件2023年度绩效自评公开表(《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汇总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区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部门决算公开联系方式:023-40777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