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009303761/2019-0037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统计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19-01-29 | [ 发布日期 ] | 2019-01-31 |
重庆市长寿区统计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重庆市长寿区统计局,为长寿区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能是:
1.组织领导和管理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和发展规划。
2.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依照统计法律法规开展统计工作,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组织开展统计调查;依法对涉外调查事务、民间统计进行监督管理。
3.管理和指导各街镇、各部门统计工作;协调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的关系;依法对部门统计数据进行审核、评估;依法管理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加强全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4.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有关普查、各项专项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区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区生产总值;搜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有关资料。
6.组织实施全区一、二、三产业有关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环境和服务业等统计数据。
7.建立有关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监控制度并组织实施;整理、核定、管理、提供、发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信息;加强对全区统计信息发布的规范管理。
8.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建立健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加强动态监测和统计咨询服务;组织实施对街镇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考核评价工作,参与对区级各部门的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对各街镇、各部门进行统计工作考核。
9.协调和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工程和统计数据网络建设。
10.促进全区统计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区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从业资格认定等工作。
11.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重庆市长寿区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2个,重庆市长寿区社会经济调查队和重庆市长寿区统计执法队。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14.3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14.36万元,比2018年增加384.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3.36万元,比2018年增加143.39万元,主要原因是市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工资正常调标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等;项目支出431万元,比2018年增加24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集中开展之年,当年所需经费较多,主要用于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统计抽样调查等重点工作。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14万元,比2018年减少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万元,比2018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规范公务接待手续、标准。大力开展厉行节约活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与2018年持平。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47.46万元,比上年增加53.07万元,主要原因为市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租赁费、劳务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计总额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31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5、统计局2019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联系人:姜映,电话:023-40247248)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