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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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MB15517796/2025-0001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1-24 [ 发布日期 ] 2025-01-24

重庆市长寿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5-01-24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长寿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区生态环境局名义,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应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1.担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组织开展有关专项执法交叉执法,参与异地执法。参与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工作。参与拟订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制度。

2.承担污染防治执法事项和环境违法案件的依法调查处理。依法开展水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入河排污口,大气环境保护,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农业面源,工业噪声等方面的污染防治执法和监督检查。

3.承担生态保护执法事项和违法案件的依法调查处理。承担自然保护区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等造成生态破坏的生态保护执法和监督检查。依法开展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的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

4.承担核与辐射安全执法事项和违法案件的依法调查处理,依法组织开展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

5.承担对镇街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监督和指导。

6.承担生态环境有关信访、投诉举报受理日常工作

7.承担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应急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长寿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下设综合科、法制信访科、执法一、二、三、四、五、六大队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127.0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27.0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57.72万元,主要是节能环保基本支出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127.05万元,其中:教育支出4.2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1.0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3.2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883.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5.39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57.7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57.72万元,项目支出与去年持平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27.0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27.05万元,比2024减少57.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6.3万元,比2024减少57.7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进调出及退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60.75万元,2024年持平,主要用于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三公”经费预算3万元,比2024减少2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2024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4减少2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起按要求将公务用车纳入机关本级统一管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73.49万元,比上年减少24.36万元,要原因是2024年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减少不必要的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0.7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0.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10.7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60.75万元。其中:一般项目1个,涉及资金160.75万元;重点专项0个,涉及资金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机要通信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特种车辆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胡丹  联系方式:023-40460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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