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寿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目的是什么?
答: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健全长寿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长寿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长寿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案。
三、《长寿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本应急预案适用于长寿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以及长寿区行政区域范围外发生的、可能影响长寿区环境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按照《重庆市长寿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开展。长江三峡库区长寿流域发生的水上溢油事件、船舶污染事件及水上交通事故的应对工作,按照《长江三峡库区长寿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长寿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开展。
四、《长寿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工作原则是什么?
答:人民至上、防应结合,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政府领导、部门联动、企业主体、社会救援、专家支持,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