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水利局 重庆市长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和《重庆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根据《重庆市长寿区“十四五”节约用水规划》要求,到2025年,我区节水型小区建成率要达到20%。为此,请各相关单位积极参与,做好宣传工作,并按照文件要求,努力创建并申报节水型居民小区。
一、创建标准
按照《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开展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全节办〔2017〕1号)中《节水型居民小区评价标准》,考核总得分大于等于90分,为节水型居民小区。
二、创建程序
(一)申报。节水型居民小区申报工作采取小区物业公司自愿申报和区住房城乡建委重点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本次重点推荐创建节水型居民小区的名单详见附件2,由申报小区按照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标准提出申请,向区住房城乡建委提交长寿区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申报书(格式要求见附件3),并同时提交对应《节水型居民小区评价标准》涉及相应评价指标内容的支撑材料,包括文件、报告、合同、记录和清单等相关资料,所有支撑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区水利局联系人:唐菊,联系电话:40460481;区住房城乡建委联系人:冉淑婷,联系电话:40233002)。
(二)评价。由区水利局会同区住房城乡建委组织评选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现场核查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情况,对达到创建标准要求的小区评为节水型居民小区。
附件:1.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开展节水型居民小区建
设工作的通知》(全节办〔2017〕1号)
2.长寿区2023年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名单
3.长寿区节水型居民小区申报书
重庆市长寿区水利局 重庆市长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