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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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MB1567922R/2025-00010 [ 发文字号 ] 长水许可〔2025〕12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水利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1-13 [ 发布日期 ] 2025-01-20

重庆市长寿区水利局关于长寿区龙溪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但渡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日期:2025-01-20

重庆长寿乡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长寿区龙溪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但渡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报告书》编制目的明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规范标准、技术文件和技术资料基本正确,内容较全面,基本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和有关标准规定的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及初设阶段深度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二、水土流失预测时段、预测内容、预测方法及预测结果基本正确。

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明确。其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9.97hm2,其中永久占地2.43hm2、临时占地7.54hm2

四、水土流失防治原则和目标明确,水土保持分区基本合理。按照防治责任范围扰动特点、建设时序、水土流失影响等因素,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个一级防治分区,即主体工程防治区、临时堆土场防治区及施工生产生活防治区。水土保持措施结合主体工程施工进行了措施配置,同时提出的实施进度安排合理可行。

五、基本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防治总体方案,水土流失分区防治措施设计紧密结合主体工程的水土流失形式和特点。根据本工程水土流失预测、防治责任范围以及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防治内容,确定不同的防治措施及布局,并形成本方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原则同意各分区方案,其主要水保措施为:

工程措施:C25砼排水边沟5780m,生态孔填土+花草籽1200m3,表土剥离0.62m3,表土回覆0.88m3,土地整治复耕1.18hm2,土地整治复绿2.51hm2

植物措施:米径2cm桂花树1570株,撒播狗牙根25159.38m2

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7124m,临时沉沙池49口,防雨布遮盖22200m2,装土编织袋挡墙临时拦挡1135m

六、项目投资概算编制依据基本正确,工程投资较合理,基本同意本水土保持方案投资概算。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概算总投资146.75万元,其中主体已有水土保持投资58.36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88.39万元。新增方案投资中:工程措施费15.88万元,植物措施费8.98万元,监测措施费8.28万元,临时措施费28.32万元,独立费用16.00万元,基本预备费4.6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62820.80元。

本项目占地面积为99667m2按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及水利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问答,河道清淤等在河道范围内开展的生产建设活动,如不涉及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和地貌植物,不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本项目有54795m2在河道范围内,不涉及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和地貌植物,不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扣除该部分面积,实际计征面积为44872m2,应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为62820.80元,请你单位接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缴纳。

八、本项目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并完成弃渣场变更审批手续。

九、请你单位认真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要求,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完善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加强建设过程中的管理、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向我局报送上一季度的监测季报;可由主体工程监理单位承担本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理工作(需配备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预防和避免水土流失的产生,并接受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项目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措施如需作重大变更的也须报我局批准;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依据经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明确验收合格结论,向社会公开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

十、本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附件: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重庆市长寿区水利局

                       202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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