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MB1567922R/2024-00164 | [ 发文字号 ] | 长水许可〔2024〕126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水利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12-26 | [ 发布日期 ] | 2024-12-26 |
重庆市长寿区水利局 关于长寿经开区沿江物流园铁公水绿色运输 廊道基础设施工程(低碳循环区横向道路)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长寿经开区沿江物流园铁公水绿色运输廊道基础设施工程(低碳循环区横向道路)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报告书》编制目的明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规范标准、技术文件和技术资料基本正确,内容较全面,基本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和有关标准规定的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及可研阶段深度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二、水土流失预测时段、预测内容、预测方法及预测结果基本正确。
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明确。其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5.27hm2,其中永久占地9.18hm2、临时占地6.09hm2。
四、水土流失防治原则和目标明确,水土保持分区基本合理。按照防治责任范围扰动特点、建设时序、水土流失影响等因素,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二个防治分区,即主体工程防治区和临时堆土防治区。水土保持措施结合主体工程施工进行了措施配置,同时提出的实施进度安排合理可行。
五、基本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防治总体方案,水土流失分区防治措施设计紧密结合主体工程的水土流失形式和特点。根据本工程水土流失预测、防治责任范围以及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防治内容,确定不同的防治措施及布局,并形成本方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原则同意各分区方案,其主要水保措施为:
工程措施:雨水管8523m,截排水沟1487.3m,平台排水沟865m,沉砂井3座,透水砖铺装21851m²,表土剥离0.09万m³,表土回覆0.58万m³,土地整治1.20hm2;
植物措施:行道树1180株,TBS生态护坡25538m²,挂三维网植草护坡10642m²,喷播植草14303m²,撒播草籽12000m²;
临时措施:车辆冲洗站1座,临时拦挡471m,临时排水沟2533.3m,临时沉砂池8座,临时覆盖10000m²。
六、项目投资概算编制依据基本正确,工程投资较合理,基本同意本水土保持方案投资概算。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概算总投资4137.70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4082.06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投资55.64万元。主体已列投资中工程措施费3526.41万元,植物措施费555.65万元。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费1.96万元,植物措施费1.02万元,监测措施费20.75万元,临时措施费18.92万元,独立费用9.25万元,基本预备费3.1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6329.40元。
七、本项目占地面积为152726.98m2,其中有148206.58 m2位于《长寿经开区晏家片区综合开发(二期)工程(经开区低碳循环经济区基础设施工程二期—近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范围内,已按长水发〔2023〕86号批文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故不重复计征。扣除该部分面积,实际计征面积为4521m2,应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6329.40元,请你单位接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缴纳。
八、本项目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并完成弃渣场变更审批手续。
九、请你单位认真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要求,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完善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加强建设过程中的管理、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可由主体工程监理单位承担本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理工作(需配备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预防和避免水土流失的产生,并接受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项目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措施如需作重大变更的也须报我局批准;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依据经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明确验收合格结论,向社会公开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
十、本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附件: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重庆市长寿区水利局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