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水利局关于 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一、加强法治政府相关法规理论学习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党领导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我局始终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2023年以来,召开局党委会2次、开展宪法宣传月主题会议1次,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一体学习领会、一体指导实践、一体推动落实。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纪念现行宪法重要指示精神。组织局班子成员及各科室站所负责人,开展宪法宣传月主题会议1次,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把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贯彻宪法法律落实到决策施策全过程,确保依法决策、依法施策。
二、深化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全面实施权责清单制度。根据要求已在长寿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更新公示《重庆市长寿区水利局行政权力事项清单(2023年)》。
二是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制定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将信用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行业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有机结合,2023年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5次,通过明确整改要求及期限、提交整改回复单、现场复核等方式督促10个问题整改,并及时在信用重庆平台公示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提升行政执法质量的工作部署。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落实《重庆市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规定。
三、统筹推进水务执法,不断规范全区水事秩序
一是加强河道日常巡查。2023年以来,联合局属相关科室对辖区内长江、龙溪河、大洪河、御临河等重点河段累计巡查50余次,巡查河道2500余公里,出动执法人员150余人次,出动船舶1次,联合邻水、渝北等周边区域水利部门巡查2次,联合区检察院、区交通局、区农委等部门巡查近10次,现场制止处理轻微违法行为4起。
二是查处水事违法行为。2023年以来,下达《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6份,办理水事违法案件7件,已结案4件。2023年度累计处罚款4.2万元,协助追缴水资源费8262.33元,修复河道70米,拆除拦河坝体1座。此外,联合检察院、农委、环保及属地街镇等单位召开磋商会3次,推动叶家沟水库违规网栏养殖、大洪湖水库违规网箱养殖、龙溪河流域拦河养鱼等3起涉水问题及时解决,合力拆除养殖网箱8000余平方米、拦河围堰7座,恢复水面130余亩。
三是开展专项执法行动。贯彻执行《重庆市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全面开展我区河湖安全专项执法行动,及时向19个街镇和局属相关业务科室印发《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问题线索排查表》,按月摸排报送河湖安全问题线索。自2023年6月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累计摸排收集我区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问题线索68条,核查后不属实线索5条,属实线索63条,督促自行整改60条,立案查处案件3件。
四是全面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清理因退休需注销的行政执法证件1个。组织水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暨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专题培训、节水知识培训、2023年全市水利依法行政培训、《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解读暨水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等专题培训4次60余学时。
五是扎实开展案卷评查,以评促改提升办案质效。按照区司法局工作安排,全面开展2023年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暨行政执法专项检查。通过自查自评、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办结的7件水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进行评查,着力推动水政执法案件查办质量全面过硬、全面提升。
六是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提升普法实效。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在水行政执法全过程中加强对行政相对人和违法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把普法融入案件受理、查处、执行等全部流程中,实现执法办案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在FM91.1长寿之声“法治大讲堂”广播栏目进行“强化依法治水,携手共护母亲河”专题宣传,通过2000余个“村村通”广播在全区270个村(社区)循环播放,实现水法治宣传全覆盖。
重庆市长寿区水利局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