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MB1567922R/2021-00257 | [ 发文字号 ] | 长水发〔2021〕104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水利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4-22 | [ 发布日期 ] | 2021-04-22 |
重庆市长寿区水利局关于爱琴海购物公园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重庆泽京新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司报送的《爱琴海购物公园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报告书》编制目的明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规范标准、技术文件和技术资料基本正确,内容较全面,基本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和有关标准规定的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及初设阶段深度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二、水土流失预测时段、预测内容、预测方法及预测结果基本正确。
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明确。其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3.48h㎡,全部为永久占地。
四、水土流失防治原则和目标明确,水土保持分区基本合理。按照防治责任范围扰动特点、建设时序、水土流失影响等因素,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一个防治分区,即主体工程防治区。水土保持措施结合主体工程施工进行了措施配置,同时提出的实施进度安排合理可行。
五、基本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防治总体方案,水土流失分区防治措施设计紧密结合主体工程的水土流失形式和特点。根据本工程水土流失预测、防治责任范围以及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防治内容,确定不同的防治措施及布局,并形成本方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原则同意各分区方案。其主要水保措施为:
工程措施:雨水管网1140m,表土回覆0.473万m³;
植物措施:景观绿化0.56h㎡;
临时措施:车辆冲洗站1座,临时排水沟714m,临时沉沙池4座,防雨布覆盖3700㎡,场地清理0.56h㎡。
六、项目投资概算编制依据基本正确,工程投资较合理,基本同意本水土保持方案投资概算。该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210.54万元,其中本方案新增投资61万元,主体工程已列投资149.54万元。方案新增投资包括监测措施费21.66万元,临时措施费20.9万元,独立费用12.57万元,基本预备费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4.866260万元。
七、本项目占地面积为34758.96m2,计征面积为34759㎡,应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48662.60元,请你司接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缴纳。
八、请你司认真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要求,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完善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加强建设过程中的管理、自行开展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预防和避免水土流失的产生,并接受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项目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措施如需作重大变更的也须报我局批准;项目投入使用前,依据经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明确验收合格结论,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