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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是什么?

日期:2022-02-17

“三个责任”是指地方人民政府承担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承担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承担运行管理责任。

农村饮水安全省级政府负总责,市级政府要为县级政府履行职责创造条件,县级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的责任主体,乡镇政府对管辖范围内的农村饮水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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