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221009303868N/2026-00005 | [ 发文字号 ] | 渝审发〔2026〕38号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审计局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7-20 | [ 发布日期 ] | 2026-07-20 |
重庆市审计局关于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补充纳入重庆市审计机关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国家法律清单的通知
重庆市审计局关于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
补充纳入重庆市审计机关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国家法律清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审计局,万盛经开区审计局,市局各处室、国家级开发区分局、市审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下简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已于2026年3月12日由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七十一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市委统战部、市委宣传部、市民族宗教委、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关于印发〈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补充纳入《重庆市审计机关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请各单位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纳入“九五”普法重要内容、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学法用法清单,准确把握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主要内容,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普法宣传,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全面实施。
重庆市审计局
202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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