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22100930393XA/2026-00027 | [ 发文字号 ] | 长寿府复〔2026〕16号 |
| [ 主题分类 ] | 司法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司法局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4-24 | [ 发布日期 ] | 2026-06-12 |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长寿府复〔2026〕16号
申请人:胡某某。
被申请人:重庆市长寿区龙河镇人民政府。
住所地:重庆市长寿区龙河镇兴盛路1号。
法定代表人:张林,镇长。
申请人胡某某对被申请人重庆市长寿区龙河镇人民政府2026年1月12日所作《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不予受理决定书》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胡某某于2026年4月24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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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公网安备500115020011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