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00930393XA/2025-00023 | [ 发文字号 ] | 长寿府复〔2025〕13号 |
[ 主题分类 ] | 司法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司法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7-15 | [ 发布日期 ] | 2025-07-15 |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长寿府复〔2025〕13号
申请人:赵某。
被申请人: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负责人:张磊。
申请人赵某对被申请人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2025年1月8日所作(2025)第50152501208382号《注销机动车驾驶许可决定书》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5年4月22日向本机关书面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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