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续做好2022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
长寿人社发〔2022〕207号
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长寿区乡村振兴局
关于持续做好2022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做好2022年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稳岗就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各镇街要按照稳存量、扩增量、提质量的要求,帮助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实现就业,帮助已就业脱贫人口稳定就业,推动我区脱贫人口务工规模不低于去年(2021年为6719人,其中公益性岗位就业1358人,各镇街情况见附件1)。
二、强化就业帮扶。充分发挥村两委、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帮扶责任人、劳务经纪人等就业帮扶力量作用,对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但确未就业的脱贫劳动力,通过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技能培训等措施帮助其外出务工。
三、提升数据质量。各镇街要压实责任,依托帮扶责任人、村社干部及驻村工作队等力量,全面掌握脱贫劳动力基本情况及外出务工情况,确保数据准确性及真实性。要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将外出务工数据更新到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对外报送数据时需确保村社、镇街、区三级数据与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数据一致。请各镇街于2022年11月4日前,报送2022年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数据确认表(附件2)。
四、做好托底安置。适度开发农村服务型岗位,安置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但通过市场手段无法就业的脱贫人口,执行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其余事项按照《关于2021年继续开发农村服务型岗位的通知》(长寿人社发〔2021〕28号)执行。
联系人:张燕,联系电话:40667231,传真:40231558。
附件1:长寿区2021年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人数统计表
附件2:长寿区2022年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数据确认表
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长寿区乡村振兴局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