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2215520052481/2026-00054 | [ 发文字号 ] | 长寿人社发〔2026〕7号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人力社保局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2-02 | [ 发布日期 ] | 2026-02-02 |
中共重庆市长寿区委组织部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人才认定及2025年度人才奖补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有关单位:
为持续推进“十万英才聚长寿”育才计划,落实兑现各项人才优惠政策,按照《“十万英才聚长寿”育才计划政策三十条(试行)》(长寿委发〔2022〕28号,以下简称《政策三十条》)及《“十万英才聚长寿”育才计划政策三十条(试行)实施细则》(长寿人社发〔2023〕75号,以下简称《细则》)有关要求,现将2026年人才认定及2025年度人才奖补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才认定申报
(一)申报范围及对象
1.引进人才申报范围及对象
符合《政策三十条》及《细则》规定,于2022年10月12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引进的如下人才(团队):
(1)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聘用或劳动合同的全职引进的A类、B类、C类、D类、E类、F类人才,其中E类、F类人才所学专业或职称、工种应在《重庆市长寿区急需紧缺人才专业目录(2022—2025年)》(附件12)之列;
(2)与用人单位正式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合同)的柔性引进的A类、B类、C类人才(团队)。
2.人才激励申报范围及对象
符合《政策三十条》及《细则》规定,于2022年10月12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如下条件的人才(团队):
(1)在长工作期间新获得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企事业单位人才;
(2)在长工作期间新取得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新取得特级技师及以上、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企业人才;
(3)新入选国家级、省部级、区级的各类人才培训基地(机构);
(4)在长工作期间新入选国家级、省部级人才计划(项目)的人才(团队)及其所在企业;
(5)在长工作期间参加省部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技术技能大赛等竞赛获奖的人才(团队);
(6)全职引进A类、B类、C类、D类、E类人才可享受引才奖励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提交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2月28日。
(三)申报及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个人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见附件2—8),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提交至所在单位。
2.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企业人员申报后,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在经其本人签字确认的申请表中提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汇总(汇总表见附件10、附件11)报送至区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报后,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在经其本人签字确认的申请表中提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汇总(汇总表见附件10、附件11)报送至区人力社保局;长寿经开区企事业单位由经开区管委会人才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在经其本人签字确认的申请表中提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汇总报送至区人力社保局。
3.核准公示。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根据申请受理情况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专业领域专家进行评审,并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核准。经核准后,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人选在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等进行公示(涉密岗位人选除外),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人才经公示无异议或不影响认定结果的,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发文确认,并按规定享受相应奖补政策待遇。
二、人才奖补申报
(一)安家补助
安家补助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岗位核查后,按年度组织兑现,其中,长寿经开区企事业单位人才安家补助由经开区负责兑现,其余企事业单位人才安家补助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兑现。
(二)租房补贴
1.补贴对象
2022年10月12日起首次来长工作,符合《政策三十条》及《细则》规定,并经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发文认定,在长寿区内无住房且未免费入住人才公寓的A、B、C、D、E、F类全职引进人才。
2.申报及兑现程序
(1)主动申报。人才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据实填写租房补贴申报表(见附件9)并附个人及配偶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情况,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初审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相关部门。其中:长寿经开区企事业单位人才申报材料报送至长寿经开区创新中心,其余企事业单位人才申报材料报送至区人力社保局。
(2)统一受理。租房补贴申报实行按年度集中受理,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2026年2月28日。
(3)审核公示。经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后,按程序进行公示。
(4)组织兑现。长寿经开区企事业单位人才租房补贴由经开区负责兑现,其余企事业单位人才租房补贴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兑现。
三、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行业领域企业及人才的宣传发动工作,进一步提高政策知晓度。
(二)认真组织,积极申报。各用人单位要增强主体意识,积极做好申报组织工作。
(三)严肃纪律,强化责任。申报单位和个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徇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应政策待遇,追回相关资金,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材料提交联系方式
(一)区人力社保局
联系地址:长寿区桃源大道11号行政中心北楼406室;
联系人及电话:程老师,023-40661621。
(二)长寿经开区创新中心
联系地址:长寿经开区管委会(科创园)1115室;
联系人及电话:傅老师,15086836667。
附件:1.佐证材料说明
2.引进人才认定申报表
3.在职人员再学习再提升奖励申报表
4.企业在职人员职称技能提升奖励申报表
5.人才培训基地(机构)建设奖励申报表
6.入选省部级及以上人才计划(项目)人才(团队)奖励申报表
7.入选省部级及以上人才计划(项目)人才(团队)所在企业奖励申报表
8.省部级及以上竞技竞赛奖励申报表
9.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报表
10.重庆市长寿区人才认定申报汇总表
11.重庆市长寿区人才(项目)激励申报汇总表
12.重庆市长寿区急需紧缺人才专业目录(2022—2025年)
中共重庆市长寿区委组织部 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