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5520052481/2024-00043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人力社保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2-20 | [ 发布日期 ] | 2024-02-27 |
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新取得初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岗前培训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长寿高新区管委会(服务中心),经开区党政办,区属有关企业:
为推动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促进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提升,根据《重庆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渝人社发〔2012〕134号)的要求,从2012年起,新晋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岗前培训。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关于开展新取得初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岗前培训的函》(渝人服函〔2024〕2号)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对2023-2024年度新取得初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岗前培训。现将培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区属企事业单位2023-2024年度新取得初、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含正常评审、考核确定、资格类考试)。
(二)2012年(含)以来取得初、中级职称未参加岗前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方式
网络培训。
三、培训内容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学以致用”的原则,重点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解读、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政策解读、重庆市“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建设、廉洁文化建设、前沿新知、行为规范与纪律要求、综合素养等专题。
四、收费标准
(一)收费标准
培训费为150元/人(含培训、档案管理等服务),费用由学员单位按规定报销(在本单位继续教育经费中列支)。
(二)团体缴费
申请学员人数较多并且要求统一开具1张发票的企事业单位,安排专人在网上为本单位所有学员进行一次性团体购买课程,然后申请电子发票。(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新取得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岗前培训是我区专技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重要项目,是提升各类专技人才综合素质的重要抓手。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做好组织工作,各单位要抓好政策宣传、参训督学和网络保障工作,确保专技人员网络培训顺利进行。
(二)强化纪律。采取网络培训是克服工学矛盾,减少专技人员时间和经济压力的有效举措。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严守调训纪律,保证专技人员学习权益不受影响。参训人员要树立终身学习和自觉学习的理念,珍惜机会,认真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三)应训尽训。凡新取得初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均须参加岗前培训,其培训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聘和职(执)业资格注册的重要依据,是申报中高级职称的必备条件。经抽检督查,部分单位存在应训未训专业技术人员,各用人单位应督促未参训人员及时补训,确保“应训尽训”。已参加初中级岗前培训人员不再重复参加同级岗前培训。
六、联系方式
(一)重庆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1.账号注册、登录、证书问题咨询:400-023-9229,按1选择登录注册问题。
2.政策咨询:400-023-9229,按2选择政策咨询。
(二)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 系 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40892765
附件:1.重庆市新取得初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岗前培训操作手册
2.新取得初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岗前培训学员注册名单
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