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重庆市长寿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长寿区商务委员会
关于开展夜市经济创业补助工作的通知
长寿人社发〔2023〕118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57号)精神,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助力夜市经济提质发展,支持创业带动就业。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开展夜市经济创业补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一)申报主体
入驻长寿区政府创建规划的5条夜市街区(时代中心、金科美邻汇、圣天公园、协信广场、书香雅苑),且合法从事夜市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经营“摊主”。
(二)申报条件
1﹒截止申报当月,申报者应年满16周岁;
2﹒与夜市街区运营机构签订摊位租赁合同且摊位经营1个月及以上时间(按摊位租赁合同期间内实际经营期限计算)。
(三)补助时限
经营期限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内。
二、补助标准
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以摊位为单位给予500元/户/月的创业补助。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于每月20日前(最后申报时间不超过2024年10月20日),通过长寿就业创业微信公众号向区人力社保局申报,并提交下列材料的照片或扫描件:
1﹒《长寿区夜市经济创业补助申请表》(附件);
2﹒本人身份证;
3﹒场地租赁合同;
4﹒租金缴纳费用凭证(享受免租金待遇的,提供免租材料);
5﹒持续从事夜间经营的佐证资料(每月任意10天以上带日期经营活动场景水印照片)。
(二)审核。夜市街区运营机构对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费用凭证和经营活动的真实性线下初审,区人力社保局于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者上传到长寿就业创业微信公众号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
(三)公示。审核通过后,按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经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区人力社保局向区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于20个工作日内划拨到申请人账户。
四、工作要求
落实夜市经济创业补助政策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支持就业创业的重要举措,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业务经办效率,健全完善基础台账。在确保应享尽享的基础上,严把政策审核关,加大督查力度,区人力社保局和区商务委采取电话核查、实地调查的方式抽查相关资料、实际经营状况的真实性。对有虚报冒领、骗取套取等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由区人力社保局依法追回相应补助资金,并由区商务委依法追究夜市街区运营机构相关责任;对情节严重及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
附件:长寿区夜市经济创业补助申请表
附件
长寿区夜市经济创业补助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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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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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驻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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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就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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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驻街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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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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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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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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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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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以上申报事项及提供的申报材料属实,无违法乱纪行为并愿意承担因提供虚假信息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
申请人: 年 月 日 | |||||
夜市街区运营机构意见 |
申请人系入驻 街区商户,经营情况属实,提供的申请资料真实有效。 经办人: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商务委审核意见 |
经办人: (盖章) 年 月 日 |
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审核意见 |
经办人: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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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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