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5520052481/2023-0008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监察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人力社保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2-21 | [ 发布日期 ] | 2023-03-17 |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长寿人社监理〔2023〕1号)
被处理单位:长寿区小城故事足浴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115MA5YJR0G5E
法定代表人: 杨华中
单位地址:重庆市长寿区菩提街道桃源大道8号4楼8号
经调查,你单位拖欠23名劳动者2022年8月至10月工资共计105208元(大写:壹拾万零伍仟贰佰零捌元)。 以上事实有《长寿区小城故事足浴店拖欠员工工资明细表(2022年工资)》、《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身份证复印件》、《公司基本情况》,电话录音、视频等证据证明。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责令长寿区小城故事足浴店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23名劳动者2022年8月至10月工资共计105208元(大写:壹拾万零伍仟贰佰零捌元)。
你如对本行政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起诉又不执行本行政处理决定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