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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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5520052481/2024-0022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10-17 [ 发布日期 ] 2024-10-17

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日期:2024-10-17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

2.负责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实施相关措施办法,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政策,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保持全区就业形势稳定。

3.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地方标准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承担行政监督责任会同相关部门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年度预算决算牵头推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负责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4.贯彻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拟订完善相关办法,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按照管理权限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开发培训、流动调配等工作。

5.参与拟定全区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负责区级有关重点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全市人才引进政策,拟订实施才引进办法;承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

6.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紧缺优秀人才引进,专家和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拟订实施吸引留学人员来长寿工作或定居办法拟订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办法贯彻执行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7.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人员交流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指导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8.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执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离退休政策和工资统发审核工作。

9.落实国家和全市表彰奖励政策,综合管理全区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市级部门及以上层级功勋荣誉表彰的评选推荐工作根据授权承办区级表彰奖励活动。

10.协助做好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承以区政府名义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11.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法规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12.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拟订实施相关配套措施办法,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3.负责局机关、局属单位和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1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贯彻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拟订信息规划,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机构设置

根据长委发〔20205文件,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区政府组成部门。机关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科、基金财务科(内审科)、人才流动管理科、就业促进科、事业单位管理科(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工资福利科、社会保障科(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法制科(行政审批科、信访科)、劳动关系科10个科室,下设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区人力资源培训考评中心、区公共人事服务档案信息管理中心等6个参公、事业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5592.92万元,支出总计5592.92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21.65万元,增长10.3%,2023年一次性退休补贴和一次性死亡补贴等经费增加、人事招录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2023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收工作经费纳入我单位预算。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5567.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21.66万元,增长10.3%,2023年一次性退休补贴和一次性死亡补贴等经费增加、人事招录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2023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收工作经费纳入我单位预算。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567.71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5.22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5592.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46.87万元,增长10.8%,2023年一次性退休补贴和一次性死亡补贴等经费增加、人事招录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2023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收工作经费纳入我单位预算。其中:基本支出2841.62万元,占50.8%;项目支出2751.3万元,占49.2%;经营支出0万元,占0%。此外,结余分配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22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年无结转结余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592.92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21.65万元,增长10.3%。主要原因是2023年一次性退休补贴和一次性死亡补贴等经费增加、人事招录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2023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收工作经费纳入我单位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567.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21.66万元,增长10.3%。主要原因是2023年一次性退休补贴和一次性死亡补贴等经费增加、人事招录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2023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收工作经费纳入我单位预算。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66.49万元,增长16%。主要原因是2023年一次性退休补贴和一次性死亡补贴等经费增加、人事招录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2023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收工作经费纳入我单位预算。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5.22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92.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46.87万元,增长10.8%。主要原因是2023年一次性退休补贴和一次性死亡补贴等经费增加、人事招录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2023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收工作经费纳入我单位预算。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66.48万元,增长15.9%。主要原因是2023年一次性退休补贴和一次性死亡补贴等经费增加、人事招录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2023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收工作经费纳入我单位预算。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22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年无结转结余资金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支出12.79万元,占0.2%,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205.21万元,占93.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28.36万元,增长16.3%,主要原因是2023年一次性退休补贴和一次性死亡补贴等经费增加、人事招录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2023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收工作经费纳入我单位预算。

3)卫生健康支出160.64万元,占2.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59万元,增长3.6%,主要原因是年中增资调资追加预算

4住房保障支出214.28万元,占3.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2.55万元,增长17.9%,主要原因是年中增资调资追加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41.6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17.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4.91万元,下降4.2%,主要原因是2023年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工资、津补贴、社保、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424.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2.26万元,增长11.1%,主要原因是2023年疫情解除,业务量增加,导致公用经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物管费、邮电费、工会经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6.5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5.73万元,下降41.3%,主要原因是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和费用报销标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50万元,下降1.4%,主要原因是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和费用报销标准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17.98万元,主要用于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和应急保障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6.37万元,主要用于公车加油、维修保养、车辆保险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13万元,下降27.2%,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严控公务车出车频率和费用报销标准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48万元,增长27%,主要原因是因疫情解除,公务车使用频率增加

公务接待费2.1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及其他区县部门的考察、调研、检查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6万元,下降90%,主要原因是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和费用报销标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98万元,下降64.5%,主要原因是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和费用报销标准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为7辆;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219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00.04元,车均购置费17.98万元,车均维护费2.3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8.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36万元,增长3215.4%,主要原因是2022年因疫情原因,会议较少。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5.4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72万元,增长76.9%,主要原因是因疫情解除,培训有所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4.0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2.26万元,增长11.1%,主要原因是因疫情解除,业务量增加,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7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部门整体和27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2751.3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自评结果详见附件2023年度绩效自评公开表(《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汇总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区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023-40242526

附表1.2023年决算公开表

2.2023年整体绩效自评表

3.2023年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汇总表

4.2023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5.2023年重点项目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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