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政策问答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如何规定的?
日期:2022-02-17
大中小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应在停工留薪期满前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经参保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对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存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