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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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日期:2022-04-15

一、返还对象

餐饮业、零售业、文化旅游业、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民航业的企业可享受稳岗返还政策。严重失信企业不纳入发放范围。

二、返还条件

享受返还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2021年112月期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2021年度失业保险费;

2、2021年度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未减少或减少率不超过2021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其中失业保险参保人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减少率不超过本企业2020年底(2021年新参保企业裁员人数不超过当年度期初)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的20%

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减少率计算公式:(2020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1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0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对2021年新参保企业,计算方式为:(2021年期初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1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1年期初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

三、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返还标准为该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中小微企业为该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其中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史欠费。

四、返还办理流程

1、线上确认:企业登录“重庆公共就业服务网”https://ggfw.rlsbj.cq.gov.cn/cqjy/进行稳岗返还企业信息确认。

2、审核: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金保系统逐一初审确认过信息的每家企业是否符合政策条件

3、公示:对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区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4、发放:对所有通过审核和公示的企业,建立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发放台账明细,经领导审批后向区财政局申请资金拨付到企业的银行账户。

五、政策截止时间:

    稳岗返还政策执行至202212月31

六、咨询地点及联系方式

重庆市长寿区菩提街道菩提大道251号附137号就业和人才中心一楼大厅5号窗口。023-40244029023-40667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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