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长寿府办发〔2016〕100号),经我委7月28日党工委会研究,决定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沼气安全管理的通知》(长农委发〔2013〕36号)等12个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废止的农业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2件)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农业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沼气安全管理的通知》(长农委发〔2013〕36号);
2.《关于印发〈长寿区财政项目资金补助购买大中型农业机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长农委发〔2014〕109号);
3.《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农委发〔2015〕69号);
4.《关于印发〈长寿区支持农业实体经济加快发展农业增信保证保险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长农委发〔2016〕30号);
5.《关于印发〈财政补助类农业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长农委发〔2016〕87号);
6.《关于印发〈财政补助类农业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长农委发〔2018〕43号);
7.《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农委发〔2018〕67号);
8.《关于印发〈长寿区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全域退市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农委发〔2019〕6号);
9.《关于印发〈财政补助类农业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长寿农发〔2019〕38号);
10.《关于印发〈长寿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长寿农发〔2020〕22号);
11.《关于印发〈长寿区2021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长寿农发〔2021〕49号);
12.《关于印发〈2022年长寿区“助农纾困保”专项担保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长寿农发〔2022〕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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