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联合检查机制。建立民政部门牵头,17个部门配合联合检查制度,通过年度检查、打非治乱、收费清理、评比达标活动清理整治等举措,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管力度。截至目前,下发整改通知书24份,累计注销登记僵尸社会组织30家,整改非法社会整治2家,规范15家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并连续6年通过主流媒体刊发通报年度检查结果。
(2)建立孵化培育机制。先后出台促进社会组织孵化政策文件7个,重点扶持18个具有示范导向性的社会组织,承接公共服务项目资金达390余万元。培育登记社会组织304家、社区社会组织2066家,成立慈善组织5家,孵化社工机构11家,发展志愿服务组织32个,建成投用区级、镇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各1个。
(3)建立信用奖惩机制。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不按时参与年检的社会组织,视情节严重程度纳入异常名录或失信名单。坚持信息披露制度,全区57家行业协会商会在办公场所、信用中国上对收费性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13项内容进行动态公示。截至目前,累计将13家社会组织纳入异常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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