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00930385XN/2025-00011 | [ 发文字号 ] | 长民政〔2025〕12号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民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3-21 | [ 发布日期 ] | 2025-03-21 |
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 关于印发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
关于印发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履行好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我局按照分级分类监督管理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了《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区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各自职责,按照计划开展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
2025年2月8日
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
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的执法检查工作方法,切实增强监督检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监督督促民政服务机构进一步强化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安全发展。按照“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执法检查“三部曲”基本程序要求,按计划实施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监督执法水平,规范执法,力争不发生因被相对人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导致行政处罚决定被撤销、变更的案件。
三、行政执法人数和执法检查天数
(一)区民政局在职且具有执法资格人数共18人
按《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安委〔2018〕3号),关于“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的比例―区县(自治县)安全监管执法机关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70%”的规定,全局实际纳入计算的执法人员为18人。
(二)法定工作天数
18人×250天=4500天。
(三)执法检查天数(两人为一组)
约(4500-1000-700)/2=1400天。
(四)其他执法工作日约1000天
1.实施行政许可、审批、备案约200天。
2.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约120天。
3.安全生产违法举报核实约60天。
4.区政府及区有关部门、上级安监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活动约150天。
5.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建档、监控、督促整改约80天。
6.有关报告、制度、安全评估、整改措施的备案约50天。
7.开展机动执法约130天。
8.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约60天。
9.协调考核同级部门、企业安全监管工作开展约60天。
10.区政府、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安排其它工作约90天。
(五)其他非执法工作日约700天
11.学习、培训、考核、会议约450天。
12.病假、事假约60天。
13.职工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约100天。
14.参加党政工团活动约90天。
四、监督检查对象
42个养老服务机构、17个殡葬服务机构单位、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共4个,合计63个。根据实际情况,将42个养老服务机构及桃园公墓、川维殡仪服务站、灵安生命纪念园、区殡仪馆长化治丧点、天台塔陵园、殡仪馆等6个殡葬服务机构单位确定为重点检查对象,其他为一般检查对象。重点检查对象占比76%,一般监督检查对象占比24%。
五、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安排
各科室应在每月26日前编制出下月月度检查计划方案及现场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区域、内容、重点等,以及随机抽查的检查对象名称、检查人员等,并提前通知检查对象。同时,各执法人员在参与监督检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十严禁”等中央、市、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按照“四不两直”等要求开展执法检查,严禁出现接受企业吃请和收受服务对象财物等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发生。
(一)养老服务机构(42个)
检查时间 |
监督检查对象 |
专项监督检查 |
1月 |
菩提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江南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桃缘养老院、天慈养老院、颐寿苑养老服务中心、晏家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水木宜桦养老服务中心。 |
根据上级部署安排,按要求实施。 |
2月 |
八颗街道敬老院、凤城街道敬老院、凤城街道福利院、寿星公馆、桃花河养老服务中心、新市街道敬老院、晏家街道福利院、长寿湖镇养老院、长寿湖镇养老服务中心、但渡镇敬老院。 | |
3月 |
乐温医养中心、乐享苑养老院 | |
4月 |
葛兰镇福利院、阳光之家养老院、柏熙养老院、洪湖镇养老服务中心、万顺镇敬老院、盛伟医养中心、海棠镇敬老院、石桥坝养老院、渡舟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绿松苑养老公寓、 | |
5月 |
云台镇敬老院、云台洪福康养老院、石堰镇石堰敬老院、石堰镇沙石敬老院、石堰镇金星养老院、双龙镇敬老院、双龙镇养老服务中心、龙河镇敬老院、邻封镇敬老院、许平养老院。 | |
6月 |
八颗街道养老服务中心、云集镇尖峰敬老院、云集镇养老服务中心。 | |
7月 |
菩提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江南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桃缘养老院、天慈养老院、颐寿苑养老服务中心、晏家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水木宜桦养老服务中心。 | |
8月 |
八颗街道敬老院、凤城街道敬老院、凤城街道福利院、寿星公馆、桃花河养老服务中心、新市街道敬老院、晏家街道福利院、长寿湖镇养老院、长寿湖镇养老服务中心、但渡镇敬老院。 | |
9月 |
乐温医养中心、乐享苑养老院 | |
10月 |
葛兰镇福利院、阳光之家养老院、柏熙养老院、洪湖镇养老服务中心、万顺镇敬老院、盛伟医养中心、海棠镇敬老院、石桥坝养老院、渡舟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绿松苑养老公寓、 | |
11月 |
云台镇敬老院、云台洪福康养老院、石堰镇石堰敬老院、石堰镇沙石敬老院、石堰镇金星养老院、双龙镇敬老院、双龙镇养老服务中心、龙河镇敬老院、邻封镇敬老院、许平养老院。 | |
12月 |
八颗街道养老服务中心、云集镇尖峰敬老院、云集镇养老服务中心。 |
牵头责任科室: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科
注:42个养老服务机构均为重点检查对象,全年检查预计168次,其中重点监督检查84次,专项检查预计84次。专项监督检查根据上级部署安排,按要求实施,同时应当在每月的现场检查方案中将该专项整治活动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检查安排合并,对计划安排的检查内容和专项整治内容一起检查,不能将专项整治活动替代本月的检查。
(二)殡葬服务机构单位(17个)
检查时间 |
重点监督检查对象 |
一般监督检查对象 (随机抽查) |
专项监督 检查 | |
1月 |
川维殡仪服务站 |
小山公墓、尹家山公墓、狮子寨公墓、金山村公墓、葛兰村渣口石公墓、高新村陈家大坡公墓、红光村鲜盆湾公墓、龙桥湖黄泥冲公墓、慢阳坡公墓、沙溪公墓、金龙村公墓
|
抽查3个 |
根据上级部署安排,按要求实施。 |
2月 |
桃园公墓 | |||
3月 |
灵安生命纪念园 | |||
4月 |
天台塔陵园 |
抽查3个 | ||
5月 |
殡仪馆 | |||
6月 |
区殡仪馆长化治丧点 | |||
7月 |
灵安生命纪念园 |
抽查3个 | ||
8月 |
川维殡仪服务站 | |||
9月 |
桃园公墓 | |||
10月 |
区殡仪馆长化治丧点 |
抽查3个 | ||
11月 |
天台塔陵园 | |||
12月 |
殡仪馆 |
牵头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和社会救助科
注:重点检查对象6个,一般检查对象11个。全年检查预计58次,其中重点监督检查12次,随机抽查12次,专项检查预计34次。专项监督检查根据上级部署安排,按要求实施,同时应当在每月的现场检查方案中将该专项整治活动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检查安排合并,对计划安排的检查内容和专项整治内容一起检查,不能将专项整治活动替代本月的检查。
(三)局机关和局属单位(4个)
检查时间 |
监督检查对象 |
1月 |
局机关(低保中心、殡管所、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在机关办公,合并检查) |
2月 |
婚姻登记处 |
3月 |
救助站 |
4月 |
婚姻登记处 |
5月 |
救助站 |
6月 |
局机关(低保中心、殡管所、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在机关办公,合并检查) |
7月 |
救助站 |
8月 |
局机关(低保中心、殡管所、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在机关办公,合并检查) |
9月 |
婚姻登记处 |
10月 |
局机关(低保中心、殡管所、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在机关办公,合并检查) |
11月 |
婚姻登记处 |
12月 |
救助站 |
责任科室:各对口业务科室
注:全年检查12次,由各分管领导带领对口业务科室实施检查,重点为消防安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