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00930385XN/2024-00090 | [ 发文字号 ] | 长民政〔2024〕128号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民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12-13 | [ 发布日期 ] | 2024-12-13 |
关于成立重庆市长寿区葛兰镇农村合作组织 联合会的批复
重庆市长寿区葛兰镇农村合作组织联合会筹备组:
你筹备组报来关于成立重庆市长寿区葛兰镇农村合作组织联合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区供销社《关于同意成立重庆市长寿区葛兰镇农村合作组织联合会的批复》(长供函〔2024〕15号)已收悉。经审查,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决定准予重庆市长寿区葛兰镇农村合作组织联合会登记为社会团体。具体事宜批复如下:
一、名称:重庆市长寿区葛兰镇农村合作组织联合会;
二、住所:重庆市长寿区葛兰镇白鹤街2巷29号,性质是无偿使用;
三、法定代表人:朱勤波;
四、开办资金:叁万元整;
五、业务范围:贯彻执行党在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和政策,执行和落实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改革各项举措;参与研究制订片区农合联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依法维护会员单位合法权益,指导会员单位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服务活动,规范运营机制,推动会员单位规范发展;整合会员单位涉农服务要素资源,搭建生产、供销、信用等综合服务平台,建立健全运营、服务、管理机制,为会员提供优质服务;推进农业产业绿色发展,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配合区供销合作社开展为农服务工作。承担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的购买服务或委托的其它工作;代表会员单位参与全国性社会团体组织,组织会员单位开展教育培训、学术交流、产销对接等各类学术、商业活动,与国内外有关组织和社团开展交流与合作;在党和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下,参与全区有关农村经济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总结和宣传会员单位的典型经验,对会员单位开展评选奖励。
重庆市长寿区葛兰镇农村合作组织联合会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政策,自觉接受区供销社(业务主管单位)对你会在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党的建设、财务和人事管理、研讨活动、对外交往、接受境外捐赠资助、按章程开展活动、换届选举、年度检查、变更登记等事项的监督管理,为我区农村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自批复之日起,你会应及时将登记成立的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等相关手续报我局备案。并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