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如何申请?
日期:2023-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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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散居孤儿申请基本生活费时,由本人或监护人直接向儿童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重庆市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表》(附件1),并按渝民发〔2010〕184号文件规定提交所需材料,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民政部门审批。区县民政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开展政策宣传,确保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监护人准确知晓相关政策。要健全主动发现机制,督促指导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落实定期走访、全面排查制度,主动帮助符合条件儿童纳入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