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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如何申请?

日期:2023-12-07

社会散居孤儿申请基本生活费由本人或监护人直接向儿童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重庆市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表》(附件1并按渝民发〔2010184号文件规定提交所需材料,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民政部门审批区县民政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开展政策宣传,确保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监护人准确知晓相关政策。要健全主动发现机制,督促指导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落实定期走访、全面排查制度,主动帮助符合条件儿童纳入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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