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林业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区林业局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财政预决算 >部门预算

[ 索引号 ] 12500221756233672J/2021-0000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林业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1-28 [ 发布日期 ] 2021-01-28

重庆市长寿区风景名胜区事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长寿区风景名胜区事务中心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自然保护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以下简称自然保护地)、湿地等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

2.负责拟订自然保护地、湿地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自然保护地的新建、撤销和调整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4.负责制订自然保护地、湿地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5.负责自然保护地、湿地资源调查、监测评估、保护修复、开发利用等工作。

6.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科研、教育、科普活动。

7.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自然保护地、湿地内的违法行为。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单位构成。

长寿区风景名胜区事务中心为长寿区林业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内设4个科室,分别是综合科、规划发展科、建设管理科和资源保护科。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67.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7.3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4.28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拨款增加39.9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67.38万元,其中:教育支出 0.66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75.4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2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74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7.7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4.28万元,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36.7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7.3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67.38万元,比2020年增加24.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7.38万元,比2020年增加24.28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增加39.9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与2020年保持一致。

长寿区风景名胜区事务中心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1万元,比2020年增加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0年保持一致;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2020年增加1万元,主要原因是风景名胜区事务中心新成立后职能职责发生变化,公务接待费用将相应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0年保持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0年保持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9.51万元,比上年减少2.71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1名。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长寿区风景名胜区事务中心无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勇;联系电话:023-4036266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信

微博

政务新媒体

部门街镇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