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221009303753G/2021-00535 | [ 发文字号 ] | 长教发〔2021〕118号 |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教委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7-09 | [ 发布日期 ] | 2021-07-15 |
重庆市长寿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长寿区学校食堂物资采购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教管中心、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幼儿园食堂物资采购工作,经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研究,制定《长寿区学校食堂物资采购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长寿区教育委员会
2021年7月9日
长寿区学校食堂物资采购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学校食堂物资采购工作,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学校为我区所有公办学校和幼儿园。
第三条 食堂物资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杜绝采购不合格、过保质期、变质食品。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学校食堂物资主要是:大米、面粉、食用油、肉类、干货、调料、蔬菜等各类生活物资。
第五条 各学校参照区教委下发的招标文件模板具体制定完善食堂物资招标采购文件。参与招标采购工作的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六条 各学校按照规模大小和采购数量采取划片招标方式。单次采购预算金额在30万元及以上实行分散采购(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交易),原则上评标专家从政府采购专家库抽取。采购金额30万元以下的由各片区学校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组织公开采购,不能在“云平台”上采购的由各片区学校在具有录音录像的场所自行招标采购。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成立学校食堂物资采购与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成及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以分管副校长为组长,工会、教职员工代表等为成员的5人以上单数组成,全面负责学校食堂物资招标采购领导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学校食堂物资询价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询价小组)及学校食堂物资招标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招标小组)。
第七条 询价小组组成及工作职责
询价小组原则上由学校分管领导、食堂负责人、采购人员、库管员、教师代表等3人以上单数组成,并应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学校纪检或教师代表全程监督询价过程。询价小组推选1人为组长,各成员分工合作,共同对询价结果负责。询价小组对市场进行全面调研,调研内容包括供应商资质、食品卫生安全状况、所需物资品种和价格动态等,并将调研情况汇总形成书面报告,交领导小组审定。
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物品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并形成记录。学校食堂大宗物资市场价格主要参考市农委网站公布的价格信息。
第八条 招标小组组成及工作职责
招标小组由评标主持人、3人以上单数的评标人员(推选1人作为组长)、监督人员组成,依据职责各自对招标过程负全责。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交易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一)起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般由投标邀请书、产品技术及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无效废标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投标文件格式等部分组成并明确其招标方式。
招标文件经领导小组提交学校党组织和行政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发布。
(二)发布采购信息。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采购信息,确保不低于3家厂商按时参与竞标。
(三)开标
1.确定评标主持人、3人以上单数的评标人员、监督人员;
2.评标主持人宣布评标纪律;
3.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评标人员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公开评标。
4.所有开标评标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存档备查。
⑴资格审查
审查投标人的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在食品卫生安全等方面无不良记录的声明函、生产许可证、委托销售协议书、流通许可证、质量检验报告等资料。
⑵开商务标
审查招标项目规格、样品(实物、图片)、包装、付款时限、质量及服务承诺、履约保证金的交纳、实施时间地点、验收方式等产品技术及商务要求。
⑶开经济标
审查含有“品种名称”、“数量”、“单价”、“小计”且规范准确的投标报价表。
当开出经评标人员签字确认的资格标、商务标或经济标后,均要当场宣布并接受投标人的质疑,评标人员负责答疑。
(四)定标
1.在市政府采购网站和开标现场公示候选中标商排名,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2.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九条 履约供货
1.签订合同
学校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遵循合同法、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约定供需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供货时限以及准确具体的履约细则、与中标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各招标单位在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如因中标供货商所供货物包装、质量等问题被相关职能部门处罚,所有经济与法律责任由中标供货商承担。供货商有违约行为的,学校视情节轻重有权根据合同约定从保证金中扣款、暂停供货或终止合同。供货商违约行为严重的报政府有关部门纳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区教育系统投标。
2.合同时限
食堂物资采购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学年。如果合同中供货价格按固定价约定的,则每学期招标。
3.供需双方按合同要求、投标样品质量要求(实物、图片)供货、验货。验货人员在三人及以上并实行动态调整,验货人员应该在食堂监控下验货、全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
4.付款
按合同约定每月结算货款。
具体程序按照区财政局下发的有关分散采购文件执行。
第三章 价格的确定
第十条 招标物资金额30万元及以上市场价的,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网站“办事服务”里的“公共服务”版块内“查价格”中的“农产品市场行情查询”公布的同类物资平均价作为基础价,学校招标基础价的上下浮动比例,以中标浮动比例作为结算依据。采购金额30万以下的可以参照以上办法执行。市农委网站无相关货物价格信息的由学校结合实际确定。适合招标固定价的物资可以招固定价。
第四章 供应商的确定
第十一条 各片区对外公开招标确定食堂物资供应商。100人及以下的村点校,由教管中心负责监管,在确保食堂物资质量合格、价格合理前提下,可由食堂物资所需学校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自行确定采购方式或由教管中心决定纳入所在片区统一招标。100人以上的村点校,由所在片区统一招标。
第五章 保证金的收取
第十二条 签订学校食堂物资供货合同之前,中标供应商须先向招标学校交纳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按合同规定完成向学校供货后,由学校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中标商家有违约行为的由学校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扣除履约保证金。
第六章 招标时限的界定
第十三条 各片区学校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食堂物资招标采购。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学校食堂物资采购工作事关广大师生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各学校必须高度重视,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物资采购工作负总责,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和相关管理规定,严守食品安全关、货物质量关、廉洁自律关。
第十五条 区教委采取跟踪审计、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等形式,加强对学校食堂采购的各个环节监管。对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约谈学校主要负责人;情况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格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十六条 因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疏于管理、玩忽职守导致食堂物资采购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其单位视情节情况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或一票否决。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长寿区教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长寿区公办学校、幼儿园食堂物资采购分片情况
2.学校食堂物资-公开招标文件模板
3.评分标准
4.学校食堂物资询价文件模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