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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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009303753G/2022-0056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教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1-28 [ 发布日期 ] 2021-01-28

重庆市长寿区新市街道初级中学校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等方面的教育。

2.负责配合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动员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控制学生辍学,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教育。

3.负责制定学校教育发展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和落实工作。

4.负责按照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5.负责依据国家主管部门有关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等方面的规定,决定和实施本校的教学计划,组织教学评比、集体备课,对学生进行统一考核、考试等。

6.负责学籍管理。

7.负责聘任、培训、考核教师,依法奖励或处分有关教师和职工。

8.负责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学校的设施和经费,并积极筹措经费改善办学条件。

9.负责维护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进行非法干涉。

10.负责维持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

11.依法接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指导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长寿区新市街道初级中学校是区教委管辖独立预算单位,学校内设机构:行政办公室、教务处、总务处、安稳办、德育处。2021年秋期总计在校学生267人,其中寄宿生262人,在职在编教师51人,退休教师23现有教学班8个。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279.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79.9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279.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830.3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7.9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2.4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9.2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79.9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79.98万元,比2020年增加188.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1.51万元,比2020年增加191.5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增加了补缴职业年金,主要用于保障学校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学校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8.48万元,比2020年减少2.9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我校贫困住校生人数减少,贫困住校生生活补助经费减少。

重庆市长寿区新市街道初级中学校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0.21万元,比2020年增加0.1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0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没有预算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费0.21万元,比2020年增加0.1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预算公务接待人次增加,预算公务接待费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0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没有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0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没有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重庆市长寿区新市街道初级中学校2021年政府采购预总额1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万元;其中一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重庆市长寿区新市街道初级中学校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资金8.48万元。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2020年12月,重庆市长寿区新市街道初级中学校共有车辆0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阳华清    联系方式023-4039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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