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009303761/2018-0026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教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18-02-02 | [ 发布日期 ] | 2018-02-05 |
重庆市长寿区教育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区教委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管理全区教育工作。
2.负责全区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的统筹规划和管理,负责全区教育体制改革,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布局结构调整;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教材建设及教育科研工作;负责教育统计、信息工作。
3.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和协调,组织实施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倾斜的政策措施,实施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4.承担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负责教育经费的安排和预决算工作。
5.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和改革,组织实施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职业院校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
6.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负责教育经费的安排和预决算工作;负责教育援助的管理;管理招生经费收支工作。
7.统筹管理、协调民办教育,实施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承担民办教育监管的责任。
8.会同区委组织部管理教育系统的区管领导班子和区管领导干部;按权限负责本系统由区教委直接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任免和管理。
9.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等工作。负责教育部门的信访、档案、安全、保密、综合治理和教育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0.主管全区教师工作。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管理、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管理教育系统机构编制、人事和社会保障及教育培训、人员调配、职称评定工作。
11.归口管理全区的学历教育。负责管理全区中小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成人学校的招生、考试、学籍管理工作;协助管理地方学历教育、自学考试、高中以上有关学历证书和培训证书的发放。
12.负责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职学校在长寿的招生考试和高等教育在长寿的自学考试工作。
13.管理教育工会和离退休教师工作;统筹管理、指导教育系统的计划生育、人口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14.归口管理全区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工作,指导本系统的学会、协会工作。
15.管理、指导全区教育产业、勤工俭学、学校后勤改革工作。
16.负责教育系统的党纪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以及本系统工、青、妇等群团工作。承担教育系统各单位各类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17.负责全区的语言文字管理工作;负责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18.承担教育系统各单位各类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19.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区教委内设机构
区教委机关内设8个科室,具体包括办公室、区委教育工委组织干部科、人事科、基建计划财务科、基础教育科(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科)、招生自考科、安全稳定科、内部审计科。
(三)预算单位的构成情况
长寿区教委下属61个核算单位,共有各级各类学校(单位)196个,其中:高完中8所、职业教育2所、初级中学14所、九年制学校7所、小学69所,幼儿园88所(民办园65所)、进修校1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教育事业单位5个、教委机关1个。教育系统教职工11490人(离退休4933人、在职6557人),长赡人员789人,学生数83843人。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2718.9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2718.96万元,比2017年减少805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313.57万元,比2017年减少25247.45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退休人员退休费25423.92万元,未纳入预算,由社保进行预算。主要用于保障全教育系统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长赡人员的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9899.71万元,比2017年减少1314.53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建设支出比上年下降,主要用于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学生资助、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普通高中学费补助、改善中小学校办学条件、师资培训、民办教育发展等重点工作。
长寿区教育委员会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191.51万元,比2017年减少8.4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84.27万元,比2017年减少5.7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7.24万元,比2017年减少2.7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6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789.96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7315.93万元,增长295.70%。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今年学生公用经费(包括幼教、义教、普高、中职、寄宿制公用经费)纳入了基本支出,其中学生公用经费7785.59万元,占部门运行经费的79.53%。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维修费、设备购置、会议费、培训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131.6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560.69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291.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279.3256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5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9899.71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七)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九)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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