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25002217842462433/2026-00004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机关事务局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6-11 | [ 发布日期 ] | 2026-06-11 |
重庆市长寿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重庆市长寿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公共机构节能降碳 增绿普惠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推动公共机构发挥节能降碳示范引领作用,探索构建全区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增绿普惠体系,根据重庆市机关事务局、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增绿普惠行动实施方案》(渝机管发〔2025〕18号)的通知文件,制定了《重庆市长寿区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增绿普惠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重庆市长寿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重庆市长寿区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23日
重庆市长寿区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增绿普惠
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持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紧密围绕《重庆市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增绿普惠行动实施方案》所设定的总体目标,积极引导全区公共机构有序参与到节能减排以及碳交易活动中,致力于构建完善的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增绿普惠循环机制。通过率先实现公共机构的碳达峰与碳中和目标,为美丽重庆示范区的建设贡献关键力量,推动区域生态文明建设迈向更高水平。
(二)工作思路
1. 立足长寿区公共机构在清洁能源替代、绿色化改造及干部职工低碳行为培育等方面的现有实践成果,严格对标重庆市公共机构减排效益量化标准及审核规范,精准完成辖区内公共机构碳减排量的核算、申报与登记工作,稳步推进碳减排量交易落地,确保各项工作贴合长寿区实际、符合市级要求。
2. 以全区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精细化管理为核心抓手,针对能耗超出基准值的单位,积极引导其通过合规购买对应额度碳减排量的方式,履行节能减排主体责任,逐步构建“核算—登记—交易—消纳”的闭环机制,打造具有长寿特色的公共机构碳减排良性循环模式(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增绿普惠机制运行逻辑详见附件1)。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市级碳减排量交易机制
(1)碳减排量核算与申报登记。严格遵照《重庆市公共机构节能降碳普惠碳减排量核算指南》(附件2)相关要求,结合长寿区公共机构实际,由各公共机构自愿开展2023年1月1日之后实施的节能降碳项目碳减排量核算工作。区机关事务局牵头负责辖区内所有公共机构减排量的汇总、审核工作,统一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交申报材料。经市级审核确认的碳减排量,统一登记为“公共机构碳减排量”(缩写“PIER”),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为完成申报登记的公共机构及相关节能减排项目授予公益证明,区机关事务局同步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2)开展碳减排量交易。经市级正式登记的公共机构碳减排量,可通过市级指定交易机构依法开展交易活动。我区存在碳减排量购买需求的公共机构可在交易市场中购买,交易完成后的碳减排量专项用于抵消我区公共机构超额能耗,且碳减排量实行“一次交易”管理原则。
(二)深化碳普惠体系建设
全区公共机构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碳索长寿”平台活动。“碳索长寿”是由长寿区生态环境局主管,依托市级“碳惠通”平台打造的官方服务平台。作为重庆市“提档升级‘碳惠通’平台”改革事项的首个试点区县,该事项是全市推进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的五大重点之一。干部职工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碳索长寿”平台,注册账户并完成身份验证(见附件3),点击“零碳公共机构”模块,可将个人碳普惠减排量有效归集到所在单位碳账户。同时,通过积极参与绿色出行、资源循环、节能降耗、低碳文旅等场景的低碳行为,将环保实践转化为碳积分,兑换多元福利权益。鼓励学校、医院等各类公共机构可按照建设规范创建低碳场景,精心开发具有自身特色的减排项目,为全区碳普惠体系建设增添亮点。
(三)开展碳减排量消纳
各公共机构持续做好能耗资源消耗统计工作, 建立完整的能耗统计台账,按时上报完整真实的统计数据。区机关事务局依据各单位上年度能耗情况以及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指标,每年初下达本年度能源资源消耗定额指标,同时核定各单位上年度能耗定额执行情况和超额量;对于能耗超过定额单位,可在重庆碳排放交易市场购买超过数量的公共机构碳减排量来进行合理抵消,以此切实履行节能减排责任,稳步形成公共机构碳减排量消纳场景,促进区域能源资源的高效利用和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四)助力公共机构增绿公益行动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公共机构碳减排量交易获得的收益纳入公共机构降碳增绿普惠专项资金池,委托公益机构统一管理。公共机构降碳增绿普惠专项资金可用于公共机构造林增绿和碳普惠领域,助力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转型。
(五)推动绿色项目实施
区机关事务局牵头,联合第三方专业机构,每年定期对超过单位建筑面积能耗约束值公共机构开展全面的能源审计与节能诊断工作,精准识别节能潜力点,并要求相关单位开展节能改造;全面摸排全区公共机构屋顶资源,因地制宜拓展自发自用、EMC租赁等多种模式的光伏项目;积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EMC)模式,有效引入社会资本,形成政府积极引导、机构认真履责、企业有力支撑、全员广泛参与的良好局面;重点打造一批集光伏、节能改造与智慧管理于一体的“近零碳公共机构”示范标杆,系统性夯实碳减排基础,扩大减排规模。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区机关事务局统筹开展全区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增绿普惠行动,会同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构建碳减排、碳普惠协同机制。各公共机构按职责做好减排项目实施,积极开展公共机构碳减排量核算与报告工作,引导干部职工参与低碳行动。
(二)加强宣传引导
各公共机构充分利用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重要主题宣传活动契机,精心策划,对节能降碳增绿普惠行动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的宣传报道。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宣传节能降碳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以及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引导公共机构及干部职工充分认识节能降碳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切实增强参与节能降碳行动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
(三)严格监督指导
区机关事务局定期对全区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优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全区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增绿普惠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推动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