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长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长国资发〔2023〕50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有关规定,区国资委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关于切实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长国资发〔2019〕17号)和《关于做好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补充通知》(长国资发〔2022〕82号)等2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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