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天然气经营企业:
根据上游企业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上浮情况及非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我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用天然气工业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2.01元/立方米调整为2.27元/立方米,商业、集体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2.17元/立方米调整为2.43元/立方米。
二、CNG原料气最高销售价格由2.03元/立方米调整为2.33元/立方米,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由3.15元/立方米调整为3.45元/立方米(按质量计算,由4.63元/kg上调为5.07元/kg)。
三、此次非居民用天然气工业、商业、集体销售价格调整从2018年11月1日起的用气量执行,CNG原料气价格、车用CNG销售价格调整从2018年10月27日零时起执行。
四、相关要求
天然气价格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高度关注,燃气经营企业要认真做好价格调整公示及宣传解释工作,加强供需衔接,保障市场平稳运行,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若擅自提价、搭车涨价或变相加价等,我委将进行严肃查处。对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2月5日
长发改价〔2018〕17号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