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区内各天然气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主城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渝价〔2018〕122号)和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渝价〔2018〕128号)等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区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1.居民用天然气各档气价销售价格上调0.26元/m3,第一、二、三档销售价格分别由1.72元/m3、2.06元/m3、2.40元/m3调整为1.98元/m3、2.32元/m3、2.66元/m3。
2.合表居民用户及学校、部队食堂、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由1.89元/m3调整为2.15元/m3。
3.居民用天然气其他相关规定仍按我委《关于建立主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长发改价〔2015〕54号)执行。
二、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1.工业用气销售价格由2.03元/m3调整为2.01元/m3。
2. 商业、集体用气销售价格由2.19元/m3调整为2.17元/m3。
3.CNG原料气销售价格由2.05元/m3调整为2.03元/m3。
三、执行时间
以上价格自2018年9月1日起的用气量执行。
四、相关要求
天然气价格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高度关注,燃气经营企业要认真做好价格调整公示及宣传解释工作,加强供需衔接,保障市场平稳运行,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若擅自提价、搭车涨价或变相加价等,我委将进行严肃查处。对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9月14日
长发改价〔2018〕13号关于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