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理顺我区出租汽车运价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21-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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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出租车经营企业:
为维护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和乘客的合法权益,解决出租汽车部分历史遗留问题,促进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渝价〔2014〕12号文精神,按照《重庆市长寿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就理顺我区出租汽车运价结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出租汽车白天运价
(一)时段:6:00时(含6:00时)-22:00时
(二)2公里起租价收费5元。
(三)2公里后每公里租价1.80元,载客行驶按每0.50公里计费0.90元。
(四)低速行驶和等候合并执行同一标准,计时满5分钟加收白天公里租价的50%即0.9元,之后,每满2.5分钟加收白天公里租价的50%即0.9元。
二、出租汽车夜间运价
(一)时段:22:00时(含22:00时)-次日6:00时
(二)2公里起租价收费5.90元。
(三)2公里后每公里租价2.25元,载客行驶每0.50公里计费一次,每次计1.10元。
(四)低速行驶和等候合并执行同一标准,计时满5分钟计收夜间公里租价的50%即1.1元,之后,每满2.5分钟加收夜间公里租价的50%即1.1元。
三、合租费
出租车在租用期间,应征得第一用户的同意,方可搭乘第二用户。其合乘里程部分,分别按租价的80%计算支付。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长发改价〔2011〕46号文同时废止。
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长寿区交通委员会
2016年8月31日
长发改价〔2016〕24号 关于理顺我区出租汽车运价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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