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0093037103/2024-00014 | [ 发文字号 ] | 长发改价〔2024〕3号 |
[ 主题分类 ] | 收费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发展改革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8-28 | [ 发布日期 ] | 2024-09-02 |
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转发《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国网长寿供电公司,有关单位:
为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引导充电服务收费标准合理形成,推动降低群众充电负担,现将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4〕98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有关单位和电网企业应高度重视,严格落实电价政策,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率,依法加强价格监管,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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