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0093037103/2023-00356 | [ 发文字号 ] | 长发改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发展改革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9-13 | [ 发布日期 ] | 2023-09-13 |
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2022年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区内各燃气企业:
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2年采暖季中心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2〕1435号)精神,以及上游供气企业调整重庆市天然气门站价格情况和我区居民、非居民天然气上下游联动机制,经区政府同意,现就2022年采暖季我区经城市燃气企业转供的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及执行时间
(一)居民用气
采暖季期间,我区居民及低保用户、特困人员用气、执行居民类用气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和部队食堂用气销售价格不作调整。居民天然气一、二、三阶梯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每立方米2.039元、2.379元、2.719元执行。低保户和特困人员生活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每立方米1.96元执行。执行居民类用气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部队食堂等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每立方米2.209元执行。
(二)CNG原料气、车用CNG用气
采暖季期间,我区经城市燃气企业转供的CNG原料气、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本次不作调整。CNG原料气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每立方米2.576元执行。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每立方米3.686元(按质量计算为每公斤5.420元)执行。
(三)工业、商业、集体用气
为缓解疫情对工商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延后2个月执行采暖季最高销售价格。即我区2022年11月、12月工业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每立方米2.558元执行,商业、集体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每立方米2.718元执行;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工业用气最高销售价格每立方米由2.558元调整为3.082元,商业、集体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2.718元调整为3.242元,每立方米上调0.524元。
二、切实维护市场稳定
天然气价格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执行时间追溯、气费清算结算,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燃气企业要加强供需衔接,保障用气需求和安全,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天然气市场供应平稳运行和价格政策平稳实施。
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