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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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0093037103/2021-00291 [ 发文字号 ] 长发改价〔2021〕17号
[ 主题分类 ] 收费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发展改革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12-14 [ 发布日期 ] 2021-12-15

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2021年采暖季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日期:2021-12-15

区内各天然气经营企业

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2021年中心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1492号)有关要求及非居民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经区政府同意,现就经城市燃气企业转供的2021年采暖季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工业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2.056/立方米上调为2.558/立方米;商业、集体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2.216/立方米上调为2.718/立方米;CNG原料气最高销售价格由2.074/立方米调整为2.576/立方米;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由3.184/立方米调整为3.686/立方米(按质量计算,由4.68/公斤调整为5.42/公斤)。

二、政策执行时间

(一)采暖季非居民用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执行期限为20211112022331

(二)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执行期限为2021128日至202257日。

三、有关要求

区内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调价政策,做好执行时间追溯、政策衔接、气费结算,同时做好价格调整公示及宣传解释,加强供需衔接,保障价格政策平稳实施,对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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