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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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0093037103/2021-00219 [ 发文字号 ] 长发改价〔2016〕25号
[ 主题分类 ] 收费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发展改革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6-08-31 [ 发布日期 ] 2016-09-02

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城区天然气安装收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2016-09-02

各天然气供应安装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天然气安装服务收费行为,提高安装价格透明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改善投资环境,根据《重庆市定价目录》(渝价〔2015〕270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天然气安装及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0〕409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我委制定了《长寿区城区天然气安装收费标准》,并报经区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定。按照《重庆市长寿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长发改价〔2011〕48号、长发改价〔2011〕70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长寿区城区天然气安装收费标准



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8月31日



附件

长寿区城区天然气安装收费标准

一、民用天然气“一户一表”新装收费标准

(一)安装范围为建筑物就近主管碰口处起至居民用户计量气表范围内居民生活用天然气设施的安装。

(二)工程内容包括土建、材料及安装、普通气表以及该范围内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新装收费标准实行统价包干,安装费按2700元/户收取,含初装费1150元。

(四)新建定销房、廉租房、公租房的居民生活用天然气安装,安装费按2500元/户收取,含初装费1150元。

(五)对要求使用特殊材料的用户,可按市场价加收5%的管理费。

二、民用天然气“一户一表”改造收费标准

民用天然气总表用户分户改造为“一户一表”的,改造费按700元/户收取,不得另收初装费。

三、非燃气锅炉、燃气空调、中央热水机组商业和集体用户天然气设施安装收费标准

安装费用按初装费、安装费、超长费、接口费、放空费、工程设计费分别计算。

(一)初装费和安装费

1. 根据用户年均日用气量计算,按700元/立方米收取,其中:初装费100元/立方米,安装费600元/立方米

2. 年均日用气量确定方法:用户装机热负荷每小时耗气量×每天工作时间(8小时)×工作系数(0.55~0.8)。

3. 工作系数由天然气公司在不超过上述原则的基础上自行制定,报区发改委备案。

4. 商业用气起点气量按年均日用气量5立方米、集体用气起点气量按年均日用气量3立方米计算。

5. 对要求使用特殊材料的用户,特殊材料费按市场价格加收5%的管理费。

(二)管道超长费

商业和集体用户天然气安装内容仅均含户内管道5米,户外调压箱后的低压埋地管3米。超过上述标准的,按重庆08序列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计算超长费。

(三)接口费

新安装管道与带气管道碰接时收取接口费,低压管道按每口250元收取;次高压管道按每口1000元收取;Φ108以上管道按每口1000-3000元收取。

(四)工程设计费收费

按安装燃气工程总造价的1.5%收取。

四、对安装燃气锅炉、燃气空调和中央热水机组的商业和集体用户免收初装费,安装费按重庆08序列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据实计算费用。

五、拆除燃气设施收费标准

(一)拆除户内管道及设施,居民用户按60元/户收取;商业和集体用户按年均日用气量60元/立方米计收。

(二)户外埋地管道拆除补偿费,按重庆08序列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据实计算费用。 

(三)低压管道拆除或迁装调压箱进场费500元,次高压管道拆除及迁装调压箱进场费1000元。材料费用按市场价加收15%的管理费。

六、经营性管理及服务性收费

(一)居民用户户内迁装按150元/户收取,户外迁装免收初装费,安装费按900元/户收取;商业、集体用户迁装免收初装费,安装费按500元/立方米收取。

(二)用户过户,每户收取过户工本费5元。

(三)用户要求上门校表,校表费按10元/只收取;G25表按50元/只收取,G25表以上按国家规定的计量部门收费标准执行。

(四)放空费

在已用气管道上新装天然气,收取管道放空费。低压管道:Φ57管50元/次,Φ89管100元/次;次高压管道:Φ57管100元/次,Φ89管200元/次,Φ108管500元/次,Φ159管800元/次,Φ219管1500元/次。居民用户不得收取放空费。

七、以上安装内容均包含普通计量气表,用户要求安装或更换智能表的,可另收普通气表与智能表的差价。

八、场镇居民用户天然气安装收费仍执行长价〔2000〕66号规定,每户安装费不超过3500元,含初装费1150元;场镇商业和集体用天然气安装执行本标准。

九、以上安装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安装企业可在不超过此限额的前提下自行确定安装价格。

十、天然气设施维护以天然气经营企业收费结算计量表为界,表前设施由天然气经营企业负责免费终身维护和管理,不得向用户收取维护或维修费。

十一、按照有关规定,我委将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安装成本进行定期审核,根据实际情况对执行标准适时调整。

十二、以上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与之相抵触的以此为准,由区发改委负责解释。

长发改价〔2016〕25号  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城区天然气安装收费标准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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