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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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0093037103/2021-00210 [ 发文字号 ] 长发改价〔2014〕57号
[ 主题分类 ] 收费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发展改革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4-10-29 [ 发布日期 ] 2014-10-30

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长寿区农村天然气安装收费暂行办法》 的通知

日期:2014-10-30

各天然气安装企业:

长寿区农村天然气安装收费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长寿区农村天然气安装收费暂行办法



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0月29



附件

长寿区农村天然气安装收费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村居住环境,规范农村天然气安装收费行为,根据《重庆市定价目录》及相关价格收费政策,结合我区实际,拟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场镇规划建成区以外的农村(含农民新村居民集中居住点)安装民用天然气设施的用户。

第三条 安装工程范围及内容为安装区域就近主气管碰口处至用户计量气表表后阀范围内的设计、材料、安装、普通气表及管沟开挖、回填等工作

第四条安装单元划分由各街镇政府与燃气安装企业协商确定,管沟开挖、回填等协调事宜由安装地村委会负责。

第五条安装工程收费标准:

(一)基准价。地下管道采用PE管的安装项目为3500元/户,采用3PE防腐无缝钢管的安装项目为3800元/户,以上费用均含初装费1150元/户。

(二)超长费。户均地下管道长度32米以外的材料及安装费用。计算公式为:(地下管道户均长度一32米)×PE管安装项目地下管道平均安装定额42元/m(3PE防腐无缝钢管安装项目地下管道平均安装定额51元/m)

(三)农民新村居民集中居住点民用天然气安装收费标准统一按3500元/户(含初装费1150元/户及土建费用)执行

(四)用户安装智能表的,另收普通气表与智能表的差价。

(五)同一安装单元首次未安装的用户事后再申请民用天然气安装的,执行该单元首次安装收费标准。

第六条本收费标准为最高指导价,燃气安装企业可在此标准范围内与用户协商安装收费标准。

第七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从2014年11月1日起执行。农村民用以外天然气安装收费标准参照长发改价〔2011〕48号文执行。

长发改价〔2014〕57号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长寿区农村天然气安装收费暂行办法》 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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