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长寿区税务局 关于调整区级成品粮储备计划的通知
重庆粮食集团长寿区粮食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区县级成品粮储备计划的通知》(渝发改粮管〔2020〕669号)文件精神,调整我区区级成品粮储备计划为850吨,其中,原有计划500吨,本次新增计划350吨。经请示区政府同意将我区成品粮承储计划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计划安排
调整前重庆粮食集团长寿粮食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区级成品粮储备300吨。调整后重庆粮食集团长寿粮食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区级成品粮储备650吨。要求存储企业存储粮食的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应急时调得动、用得上。
二、成品粮储备品种及方式
成品粮储备的品种为中晚籼米。成品粮储备以活库存方式储存,储存的企业必须与生产加工、经营规模、仓储条件相结合,成品粮储备的动用权属于区级人民政府。
三、质量标准
成品粮储备的质量标准,应达到GB1354三级及以上,原则上包装规格为25公斤/袋、10公斤/袋、5公斤/袋;包装物符合GB/T17109要求,卫生标准符合GB2715-2016要求。
四、承储时间
区级成品粮储备为常年储备,调整后重庆粮食集团长寿粮食有限责任公司首次储备成品粮的储备时间在2020年7月31日前全部完成。
五、保障措施
(一)费用补贴
按照渝发改粮管〔2020〕669号文件精神,区县成品粮储备费用补贴参照市级的补贴标准600元/年·吨执行,由区财政承担。2020年7月区发展改革委组织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区财政局从2020年8月1日起予以费用补贴。
(二)税收政策
符合条件的成品粮储备承储企业按规定享受《关于落实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渝财税〔2019〕84号)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长寿区税务局
2020年6月22日
长发改发〔2020〕23号关于调整区级成品粮储备计划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