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MB1901345K/2025-0000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大数据发展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1-24 | [ 发布日期 ] | 2025-01-24 |
重庆市长寿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本级)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组织起草全区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相关政策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2.研究拟订全区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发展战略,编制全区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
3.协调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统筹全区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
4.统筹全区推进数字重庆建设,代管区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
5.统筹全区数据要素工作,协调推进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基础制度建设并实施。研究提出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政策建议,推动本区域数据交易场所发展。
6.负责协调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推动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开发利用和分级分类管理。统筹推进全区公共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推动数据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
7.负责全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统筹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国民经济各领域融合应用。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产学研用结合,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发展。
8.负责全区数字化应用规划和建设,统筹推动跨部门、跨系统、跨层级综合场景谋划、建设、贯通及应用场景开放等工作。
9.承担协调全区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工作,拟订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并推动实施,协调推动下一代网络部署和规模化商用。
10.负责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指导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全区相关行业协会、学会、联盟机构工作。
11.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区大数据发展局内设1室2科,分别是:办公室、数据资源科、人工智能科;代管1个区政府办下属事业单位(重庆市长寿区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下设1个直属事业单位(重庆市长寿区大数据应用发展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209.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9.49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56万元,主要是新增区大数据发展中心建设项目等增加2.5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209.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9.49万元,教育支出0.6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1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1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73.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98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56万元,主要是新增区大数据发展中心建设项目等增加2.5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9.4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9.49万元,比2024年增加2.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8.79万元,比2024年增加0.31万元,主要原因是干部职务变化工资调增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0.70万元,比2024年增加2.25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区大数据发展中心建设项目等,主要用于区大数据发展中心建设等重点工作。
区大数据发展局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4.00万元,与2024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万元,与2024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6.82万元,比上年增加0.03万元,主要原因为干部职务变化工资调增,培训费增加等。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3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3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0.70万元。其中:一般项目2个,涉及资金21.00万元;重点专项1个,涉及资金39.7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程婉儒 联系方式:023-40777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