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009303999J/2022-00081 | [ 发文字号 ] | 长财社〔2022〕60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资金分配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7-15 | [ 发布日期 ] | 2022-07-18 |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项目中央资金预算的通知
区卫健委、区医院、中医院、区妇幼保健院:
根据《关于下达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预算的通知》(渝财社〔2022〕41号)、《关于下达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社〔2022〕51号)、《关于下达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社〔2022〕54号)、《关于下达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渝财社〔2022〕55号),现下达你单位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项目中央资金预算万元(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请严格按照附件所列项目开展实施,严禁挤占挪用。本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境,且保持不变。
二、请各单位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并医疗设备购置补助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为进一步加强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单位在预算执行中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区财政局和区卫健委将加强对各单位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三、年终决算功能科目和政府经济科目列报详见附件。
附件:1.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项目中央资金明细表
2.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绩效目标表
3.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绩效目标表
4.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绩效目标表
5.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绩效目标表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2022年7月15日
附件下载:
附件1: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项目中央资金明细表.xlsx
附件2: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绩效目标表.xls
附件3: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绩效目标表.xls
附件4: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绩效目标表.xls
附件5: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绩效目标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