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009303999J/2021-00143 | [ 发文字号 ] | 长财行发〔2021〕107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资金分配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5-31 | [ 发布日期 ] | 2021-07-13 |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关于预下2021年春期乡村教师岗位补助经费的通知
各街镇中心校、直属学校: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教〔2020〕222号)、《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学校和补助标准的通知》(长寿府办发〔2019〕61号),结合相关学校2021年1月在职在岗教师实有人数,按照补助标准计算,现预下达你们2021年1-6月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经费148.915万元,并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
全区补助标准分四类:一类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的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标准300元/月;二类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的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标准400元/月;三类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的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标准600元/月;四类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的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标准1000元/月。
二、资金来源
2021年春期需补助农村乡村教师生活费补助经费148.915万元,其中:渝财教〔2020〕222号安排经费131万元,区级年初部门预算安排经费17.915万元。
三、发放方式
农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资金逐一打入教师个人账户(或个人工资卡),不得发放现金。
年终功能科目列报“2050202 小学教育”,政府经济科目列报“50501 工资福利支出”。
附件:预下2021年春期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明细表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重庆市长寿区教育委员会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