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009303999J/2025-00012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1-24 | [ 发布日期 ] | 2025-01-24 |
重庆市长寿区基层财政事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和区有关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方面的实施办法。
2.负责镇街财政税收征管和稽查工作。
3.承担镇街财政预决算、财政收支、财务管理、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并实施监督。
4.指导镇街财政所业务工作,指导和帮助镇街企事业单位及村、组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承担相关业务指导和培训管理工作,代表政府对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5.当好经济发展参谋,协助政府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长寿区基层财政事务中心为区财政局所属正科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其中,单位领导职数3名(主任1名,副主任1名),无内设科室,核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编制69名(其中局机关28名,街镇41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475.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75.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475.25万元,主要是区基层财政事务中心2025年单独编制预算,且2025年年初预算数包含区基层财政事务中心在职人员(街镇管理部分),导致收入预算增加1475.2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475.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98.26万元,教育支出6.9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6.2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1.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2.27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数1475.25万元,主要是区基层财政事务中心2025年单独编制预算,且2025年年初预算数包含区基层财政事务中心在职人员(街镇管理部分),导致支出预算增加1475.2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75.2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75.25万元,比2024年增加1475.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58.25万元,比2024年增加1458.25万元,主要原因是区基层财政事务中心2025年单独编制预算,且2025年年初预算数包含区基层财政事务中心在职人员(街镇管理部分),导致基本支出增加1458.2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等;项目支出17万元,比2024年增加17万元,主要原因是区基层财政事务中心2025年单独编制预算,导致项目支出增加1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乡镇财政干部和农村财会人员培训。
重庆市长寿区基层财政事务中心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33.72万元,比上年增加233.72万元,主要原因为区基层财政事务中心2025年单独编制预算,且2025年年初预算数包含区基层财政事务中心在职人员(街镇管理部分),导致工会经费、福利费增加82.4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增加41.34万元,维修(护)费增加40.85万元,邮电费增加16.54万元,培训费增加6.91万元,水费、电费增加5.43万元,物业管理费增加3.9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36.2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7万元。其中:一般项目1个,涉及资金17万元;重点专项0个,涉及资金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我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朱恩文 联系方式:023-40244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