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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009303999J/2025-0000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财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1-24 [ 发布日期 ] 2025-01-24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本级)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5-01-24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拟订全区财政、财务、会计等方面有关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和分级财政管理体制,拟订全区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区财政工作。

3.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全区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节的建议,拟订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财税政策。拟订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4.管理全区财政收支,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职责。负责编制区级年度预决算草案,组织执行区级年度预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区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调整预算、决算及其他重大财政事项。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负责财政性资金的综合平衡。
    5.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6.组织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研究、制订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政策措施。组织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的编制,汇总编制全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7.组织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并制定具体管理制度。
    8.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并按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制度,收取区级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评估工作。
    9.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区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资金财务管理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决算草案。
    11.拟订和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负责国债转贷财政资金管理。归口管理全区政府外债,负责全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的监督管理。
    12.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按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具体会计管理制度,负责指导村级财务代理记账工作,对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进行审批。
    13.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制定和执行财政政策研究和财政教育规划,组织财政干部教育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14.研究制定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政策,指导和监督区级预算部门(单位)开展预算绩效自评,组织实施重点绩效评价及评价结果的抽查和再评价,研究提出评价结果反馈应用的政策。
    15.承担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研究工作;研究制定促进地方金融业改革发展的财税扶持政策;负责金融机构政策性贷款、担保、保险等有关财政补贴和风险补偿的兑现;负责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管理;配合推动企业改制上市相关工作;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及监督管理;配合推动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16.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设局长1名,副局长3核定行政编制22

20241231区财政局共下设12个科室办公室、预算科、国库科、行政事业科、社会保障科、经济建设科、会管采购科、农业科、绩效管理科、债务管理科、资产管理科和产业发展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初预算1788.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88.9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536.77万元,主要原因财政预算绩效事务中心、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区基层财政事务中心2024年并入区财政局(本级)编制年初预算,以上3个单位2025年单独编制预算,导致人员经费减少655.6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减少143.15万元;因金融管理职责划转,减少4个项目707.87万元(经济证券化项目425万元、巨灾保险项目200万元、金融监管和维护项目42.5万元、打非专项项目40.37万元),下属3个单位2025年单独编制预算等导致项目经费减少142.09万元,新增2025年基层行政单位工作补助经费11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初预算数1788.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66.64万元,教育支出2.3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0.7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4.6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59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536.77万元,主要原因财政预算绩效事务中心、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区基层财政事务中心2024年并入区财政局(本级)编制年初预算,以上3个单位2025年单独编制预算,导致人员经费减少655.6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减少143.15万元;因金融管理职责划转,减少4个项目707.87万元(经济证券化项目425万元、巨灾保险项目200万元、金融监管和维护项目42.5万元、打非专项项目40.37万元),下属3个单位2025年单独编制预算等导致项目经费减少142.09万元,新增2025年基层行政单位工作补助经费11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88.9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88.97万元,比2024年减少1536.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5.38万元,比2024减少798.81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预算绩效事务中心、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区基层财政事务中心2024年并入区财政局(本级)编制年初预算,以上3个单位2025年单独编制预算,导致人员经费减少655.6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减少143.1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等;项目支出1183.59万元,比2024年减少737.59万元,主要原因是金融管理职责划转导致减少4个项目707.87万元(经济证券化项目425万元、巨灾保险项目200万元、金融监管和维护项目42.5万元、打非专项项目40.37万元),下属3个单位2025年单独编制预算等导致项目经费减少142.09万元,新增2025年基层行政单位工作补助经费112万元,主要用于预算管理及收支执行工作经费、财政信息化建设经费、产业扶持、2025年基层行政单位工作补助经费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本级)2025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三公”经费预算7万元,比2024减少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3万元,比2024减少4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减少公务接待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比2024减少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纳入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单独编制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92.96万元,比上年减少143.15万元,主要原因为财政预算绩效事务中心、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区基层财政事务中心2024年并入区财政局(本级)编制年初预算,以上3个单位2025年单独编制预算,导致工会经费、福利费减少53.14万元,维修(护)费减少30万元,水费、电费减少9.56万元,物业管理费减少7.72万元,邮电费减少4.1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4万元,培训费减少3.89万元,办公费、印刷费减少2.89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0.5万元,会议费减少0.1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59.1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增加32.0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9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9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4.9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9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183.59万元。其中:一般项目3个,涉及资金383.59万元;重点专项1个,涉及资金80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12月,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本级)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朱恩文    联系方式023-40244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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