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重庆市长寿区科技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长寿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相关工作的通知
长寿经开区党政办、长寿高新区服务中心,各镇街:
按照《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科技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相关工作的通知》(渝经信发〔2024〕41号,详见附件1)要求,在2024年内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且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的,可申请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一、工作要求
1.对于已在《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中,且当前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仍有效的企业,于2024年6月30日起暂停享受政策。符合条件拟继续申请2024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企业,可于2024年8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根据提示进入“2024年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申报入口”提交申请,填写《2024年度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附件2),生成纸质文件一式两份(含申报书、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后,于每月10日前分别报区经济信息委和区税务局,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申报时间先后不影响享受政策时间。
2.新申请进入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的企业,可于2024年9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按照上述流程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
3.区经济信息委对企业是否从事制造业行业进行审核;区科技局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以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为准)进行审核;区税务局对企业制造业销售额占比、是否为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信息状态及是否汇总纳税等情况进行审核。
4.请区内相关单位加强对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宣传,力争区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应享尽享。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申报咨询联系人
1.区经济信息委:游春豪;电话:023-40230279。
2.区财政局:李心竹;电话:023-40247237。
3.区科技局:周榆程;电话:023-40665608。
4.区税务局:龙荣周;电话:023-40234498。
(二)区经济信息委收件地址
重庆市长寿区行政中心联建楼336办公室
附件:1.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科技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相关工作的通知(渝经信发〔2024〕41号)
2.2024年度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
重庆市长寿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重庆市长寿区科技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长寿区税务局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