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转发《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长寿经开区党政办、长寿高新区服务中心,各有关企业:
现将《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渝经信发〔2024〕7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向本领域及辖区内企业进行宣传,积极动员企业开展申报工作。
一、奖补标准
2024年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采取事后奖励、以奖代补等方式安排,各支持方向奖补标准详见《申报指南》,奖补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再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生态家园建设、企业培训、融资服务、中小微企业民营经济发展成效奖励等方向项目从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符合条件的新能源及新型储能项目从充电基础设施中央资金安排,其他方向项目从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安排)。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1.重庆市内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单位。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3.申报项目符合国家、重庆市相关发展规划、产业政策。
4.申报期未被列入信用中国(重庆)失信名单。
5.申报项目须在申报截止日前30个月内开始实施。
6.同一项目内容不得重复申报。
(二)分类项目申报条件
各类项目申报条件见《申报指南》。除领军(链主)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独角兽企业外,其余企业(单位)原则上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免申即享项目不占限制个数指标);中央资金项目可不受个数限制。
三、工作要求
一是此次项目申报(除特定项目申报外)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22日至3月22日,但因我委需开展后续真实性核查等工作,请各企业力争于3月1日前完成线上填报工作。同时,为更好的服务企业,我委按照申报项目情况细化到了相关科室(附件2),明确了专人。
二是因线上系统更新,退回修改次数有限,请各企业填报前务必核实相关数据的准确性与真实性,力求一次性成功。
三是申请事前补助类项目的企业每半年(6月30日前、12月30日前)需通过专项资金管理系统报告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实施期满之日起4个月内,需线上提出验收申请。
四是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若出现以虚假申报资料骗取专项资金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本次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报市经济信息委专项资金项目。
数字经济科(322室):周伟庆,40230273;
节能环资科(335室):余 铜,40409125;
产业发展科(336室):游春豪,40230279;
招商投资科(337室):左凤琼,40230364;
应急管理科(338室):邓粮友,40230269;
经济运行科(339室):肖 寒,40230280;
中小企业服务中心(341室):周 维,40258032。
附件:1.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渝经信发〔2024〕7号)
2.项目申报分工
重庆市长寿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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