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收回重庆市长寿区税务局但渡镇开发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的告示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按照《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收购办法》规定,现将《收回重庆市长寿区税务局但渡镇开发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告示你们(详附件),告示期30日(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2月9日)。若有意见或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听证的,请在告示期内向我局提出,逾期视为无意见。
(联系电话:40663003)
重庆市长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10日
附件
《收回重庆市长寿区税务局但渡镇开发区
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
为依法收回重庆市长寿区税务局位于但渡镇开发区J-4-68号地块5045.5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经与区财政局共同研究,根据有关法律及政策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原因
因长寿区公安局但渡派出所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拟收回重庆市长寿区税务局位于但渡镇开发区J-4-68号地块的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土地使用权人基本情况
土地使用权权属为重庆市长寿区地方税务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00221MB15472197,住所为重庆市长寿区但渡镇开发区。
三、拟收回土地基本情况
该土地使用证证号为:长国用(2004)字第177号,土地使用权权属为重庆市长寿区地方税务局,座落于长寿区但渡镇开发区J-4-68号地块,面积为5045.5平方米,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为划拨,证载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
经查询,该宗地无抵押、无查封、无租赁。
四、补偿款
根据《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收购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价格包括原土地使用权人在该宗土地上的成本投入、税费、利息以及合理利润。经重庆康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寿分所审计,本次审定土地收回价格为20万元。经协商决策后,本次收回补偿价格确定为50.8266万元。本次土地收回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在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区财政局安排资金后,由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负责支付。
五、其他
土地收回后供应前,由重庆市土地储备整治中心进行临时管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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